营销中心客户分配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引言为法律规范天津东方智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营销中心客户确认、分配管理,给销售人员制造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建设和谐的销售团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署《营销代理委托合同》的所有项目营销中心
适用人员为营销中心的全体置业顾问
第二章 客户的确认第三条客户确认的基本依据1
客户的确认以公平公正为原则
客户确认以客户登记系统首次记录时间为准
客户登记系统有效客户记录:是指在系统中录入客户的①姓名②性别③联系电话④认知渠道⑤所需面积⑥所需户型,六项缺一不可
第四条客户确认的有效期限来电客户确认的有效期限自置业顾问最近一次录入客户事件之日起 7 天;来访客户确认的有效期限自置业顾问最近一次录入客户事件之日起 15 天
若超出有效期,数据管理人员有权对该客户资源进行重新分配
第三章 客户的分配第五条来电客户的分配1
首次来电的客户,置业顾问按接电顺序依次接待
如轮到置业顾问甲接电,但置业顾问甲因故不能接电,置业顾问甲做轮空处理,客户归接电置业顾问
再次来电的客户,假如客户未指明找某位置业顾问,由正在接电的置业顾问接待
该置业顾问在客户管理系统时,假如发现客户信息在原置业顾问的有效期内,则客户属于原置业顾问(接电置业顾问补接电);假如超过有效期,客户归该置业顾问
第六条来访客户的分配1
新客户来访分配(直接来访):新客户来访,置业顾问按接访顺序依次接待
如轮到置业顾问甲接访,但置业顾问甲因故不能接待,做轮空处理,客户归接访置业顾问
老客户来访分配:2
1 假如客户来访时未指明找某位置业顾问,由当值置业顾问接访
该置业顾问在录入客户管理系统时,假如客户信息在原置业顾问的有效期内,则属于原置业顾问;假如超过有效期,客户归接访置业顾问
2 假如客户来访时未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