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饲料采购合同供货方(甲方):定购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青虾饲料定购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饲料基本情况: 种类品名:青虾饲料; 采购数量 18 吨; 单价 6600 元/吨 总金额 118800 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 二、质量要求:饲料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及国家相应的标准,且不得发霉、有异味或掺杂其他物质,同时应符合供货方的产品企业标准. 三、履行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 四、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开始陆续交货 2、交货地点: 3、交货时乙方应对饲料进行称重、验质,甲方对重量有异议,可与乙方验磅核对;乙方对甲方运输过程中的损耗不承担责任.五、结算方式:收货后付款。 六、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当每日根据迟延部分价款 2%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10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饲料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有权拒收,情况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若发生特别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饲料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 5 日告知乙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具有同等法津效力。 十、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供货方(签章): 定购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2024 年 12 月 4 日 2024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