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预防重大危险源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安全生产
本制度规定公司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存在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及相应的管理部门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 40 号令)《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应急 2018(89)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三、职责与权限(一)公司全面实施重大危险源源长制,总经理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第一责任人,担任公司重大危险源总源长
(二)安全环保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监督管理
(三)技术、生产部、维修部部门参与重大危险源、工艺与设备的监督管理
(四)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建档以及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运行控制
(五)人事、安全环保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程序要求和说明(一)定义1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关键装置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在生产系统中处于重要地位、生产操作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其他装置和设施
重点部位是指:生产、储运、销售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高度和极度危害的化学介质和放射性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火灾、爆炸和化学品中毒的罐区、仓库、装卸站台、油品交接站、洗槽站、加油站等场所
存放精密仪器、贵重机械场所,以及对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岗位(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