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会议管理规定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会议的管理第三章 罚 则第四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落实上级视频会议精神,法律规范公司内部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保证视频会议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视频会议系统的作用,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参加集团公司组织(转播)的视频会议,以及公司内部召开的视频会议、培训和讲座等
第三条 责任部门及职责(一)主要责任部门:经理办公室(二)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信息中心、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及各二级单位
(三)职责:视频会议的通知、组织视内容由相关部门负责;公司组织的视频会议由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公司总部会场硬件设备的正常使用;党群工作部负责会场的会标、条幅、场景的布置工作;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桌椅、台布、桌签、盆花、卫生、茶水供应等项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会务纪律管理及考勤;各分会场视频会议系统及网络的管理维护由各单位指定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
各二级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划分责任部门及职责
第二章 会议管理 第四条 会议准备(一)组织部门(单位)接到上级召开视频会议的通知后,按参会范围要求,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会,告知参会人参加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主要内容,需做的会议准备材料等
(二)在开会 1 小时前,各责任部门必须完成各自相关的准备工作
(三)参会人员应按时到达参会地点,会议开始前须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不得在会议中途或会议结束后补签
人力资源部据此会后进行考勤
(四)参会人员原则上按下列顺序就坐: 领导班子成员;副三总师;部室主任和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其他参会人员
前排未坐满时,在后排的人员须主动补位,确保前排满员
(五)召开公司内部视频会议的发起单位,需提前3个工作日将《视频会议申请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信息中心备案
(六)各基层单位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在“视频会议系统”中查询系统联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