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港区滨江通用码头工程 EPC 项目设计管理考核及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泰州港泰兴港区过船作业区滨江通用码头工程(以下简称“通用码头工程”)项目管理,充分调动设计经理部的积极性,加强设计工作管理,确保通用码头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高效、有序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港泰兴港区过船作业区滨江通用码头工程 EPC 项目(以下简称“通用码头 EPC 项目”)总经理部负责本工程的设计管理考核和奖励工作
通用码头工程项目设计经理部须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规范、规程及其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实现通用码头工程建设目标
各项考核工作不免除合同双方的责任
第二章考核评比内容及程序第三条 EPC 项目总经理部对设计经理部考核评比作为对设计管理的一项核心工作,主要通过考评领导小组实施,通过季度专项检查来实现
考核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见以下部分文字说明及附件中各项评分表
考评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组 长:刘 杰副组长:陆晨风、熊建新、潘运华、龚晓怡成 员:冯 伟、 袁长富、牛 宇、刘方虎、常 凡、何书寒第四条 考核评比主要内容项目总经理部按季度对设计经理部进行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设计服务三个方面分别进行考核
1、设计质量管理:主要检查评比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法律规范性等
该项考核奖励占合同结算总价的 5%
2、设计进度管理:主要检查评比设计文件提交的时效性
该项考核奖励占合同结算总价的 5%
3、设计服务管理:主要检查评比设计交底、设计答疑和对设计变更工作的响应等服务情况
该项考核奖励占合同结算总价的 10%
第五条 检查评比程序主要采纳季度综合评比来实施考评,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1、每次最后一个月末月 28 日前,设计经理部将本季度设计管理自查自评汇总表上报 EPC 项目总经理部
2、在次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