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蓝保地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车辆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的车辆管理,提高公司车辆的有效运用,保障车辆用于工作需要的目的,遵循“用车审批、杜绝滥用、限额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特制定车辆管理办法。一、因工作需要,经董事长特批,仅为公司个别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配备专车以外。其他人员均不配备专车。 二、因工作需要安排车辆的,由集团的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由行政事务部填制“派车单”,经主管副总签字后,方可出车。特别情况的,经总经理批准,可先行安排,事后由总经理补签手续。除配备专车的人员外,专职司机或驾车人必须凭“派车单”,方可驾车外出。三、下列工作,行政事务部可安排车辆:1、财务到银行提取现金的;2、财务到银行办理融资手续的;3、需要接送银行人员的;4、项目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需要到施工场地现场协调、安排工作的;5、技术设计部、预算成本部人员需要到现场测量、勘察、设计的;6、业务人员需要接送重要客户的;7、其他重大事项,须经集团行政副总批准,方可安排。部门人员或其主管领导已配备专车的,不再安排车辆。其他工作的,一般情况下,不予安排车辆。特别情况的,须经集团行政副总和总经理批准,方可安排。四、行政事务部所管理的车辆,日常一律停留在公司院内的停车场。经安排外出的车辆,必须在当日,按规定的时间,将车辆、钥匙等交回公司办公室或保安处。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或停留在别处过夜。五、下列情况的,不予安排车辆:1、非公司事宜;2、私人聚会,婚宴;3、单人、单事,且在市外的;4、出差里程在 200 公里以外的;特别情况的,须经集团行政副总和总经理共同批准。六、由行政事务部管理的车辆,司机(或其他驾车人)不得私自在外面加油(或加气),由集团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加油(或加气)。特别情况的,必须由其主管副总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七、配给个人使用(含高层)和由公司行政事务部管理的车辆,均不得私自外借。特别情况的,当事人必须填写“车辆外借单”,经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批准,方可安排,并由行政事务部进行登记。其他人员均无权批准外借。八、公司所有的车辆,正常的维护保养须由申请人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经行政副总或总经理签字确认,由行政事务部统一安排,到指定的维护点(或指定的 4S 店)办理。由行政事务部电话询问及签字确认后,办理报销手续(无签字的不予报销)。新购置的车辆首次保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