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考点、工程变更、索赔管理一、主要参考“合同管理”教材第七章第三节。“质量控制”教材第四章第三节二、工程变更管理1.工程变更权1)监理人指示的变更:可以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但须通过监理人发出; 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 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2)承包人申请的变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出,监理人对此应提出审查意见,并与发包人协商是否予以采纳。3)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2.监理人指示变更的处理程序1)直接指示变更的处理程序。不必征求承包人意见。2)与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变更的处理程序:(1)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2)承包人决定是否同意实施变更;(3)承包人如同意,则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监理人对变更建议进行审查;(4)承包人如不同意,立即通知监理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3.承包人申请变更的处理程序:(建议变更和要求变更的的处理程序没本质区别)(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2)监理人收到合理化建议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一般为 7 天)提出审查意见,并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3)合理化建议获得发包人同意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2024 年第五题,2 变更程序】4.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承包人申请变更的程序(1)总监组织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2)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做出评估。(3)总监会签工程变更单。(4)项目监理机构监督承包人实施工程变更。5.变更估价的程序和变更的估价原则1)变更估价的程序:(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3)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后 14 天内审批完毕。***合同执行中的时限规定***(1)时限为 7 天的工作程序。① 申请延期开工的程序:当承包方拟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时: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前 7 天书面提出,工程师接到申请后48 小时内书面答复,过时限不答复即为承认其要求。若因发包人原因要求延期开工:工程师书面通知。造成的承包方损失,发包人赔偿。【11 年度第六题 1 施工单位在开工日前第 5 天提出延期开工的申请】② 支付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