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750
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5750
62024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与原标准(GB 574985)比较有以下主要修改: 水质检验项目由原 35 项增加至 107 项,其中: 1.微生物学指标由 2 项增至 6 项
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等 4 项; 2.饮用水消毒剂由 1 项增至 4 项,增加了氯气、氯胺、臭氧、二氧化氯等项; 3.毒理学指标,无机化合物,由原 10 项增至 22 项,并修订了砷、铅、镉、硝酸盐、四氯化碳等限值; 4.毒理学指标,有机化合物,由原 5 项增至 53 项; 5.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 15 项增加至 21 项,并修订了浑浊度限值; 6.放射性指标仍为 2 项,但修订了总 α 放射性限值
原标准中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删除,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法律规范》
增加了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管理内容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可在水质评价时参考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砷、微囊藻毒素 LR、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 4 项指标延至2024 年 1 月起执行本标准
砷的限值在执行本标准之前仍执行原标准的 0
05mg/L 限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同时废止
本标准于 1985 年 8 月首次发布,2024 年 12 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讨论院 中国环境科学讨论院环境标准讨论所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