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重症监护病房)收治围与转入转出标准第一部分 ICU 收治病种围ICU 的病人来源一般可分为四个方面:(1)急性可逆性疾病。对于这类病人,ICU 可以明确有效地降低死亡率,疗效肯定。(2)高危病人。这类病人以患有潜在危险的基础疾病但又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创伤性治疗的病人为代表。ICU 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治疗并发症,减少医疗费用。(3)慢性疾病的急性加重期病人。ICU 可以帮助这类病人度过急性期,以期望病人回到原来慢性疾病状态。对于这类病人ICU 有较好的效果。(4)急慢性疾病出现不可逆性恶化,如大出血但无法有效止血、恶性肿瘤病人的临终状态等等,ICU 无法给予这类病人有效的帮助,故他们不是 ICU 的收治对象。以下病种门急诊在通知 ICU 科医生后可以直接收入 ICU 科。ICU 收治病种的围主要有:一、 心跳呼吸骤停复成功后二、 各种类型休克三、 急性呼吸衰竭四、 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五、 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LI/ARDS)六、 重症哮喘七、 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塞)八、 急性心功能衰竭九、 严重心律失常十、 高血压危象十一、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十二、重症胰腺炎十三、大出血十四、严重创伤、多发伤无急诊手术指征十五、急性神经系统损伤十六、急性重症肌无力十七、重症感染、脓毒症十八、弥散性血管凝血十九、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二十、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二十一、急性物理、化学、生物因素等致伤性因素所致的损伤二十二、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二十三、原因不明的急性昏迷、晕厥、抽搐等二十四、其他急性因素或突发事件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ICU 各病种收入与转出指征:一、心跳呼吸骤停复成功后收入指征:不明原因或急性因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经心肺复抢救成功后,均应收入 ICU 继续进行监护与治疗(不包括病程晚期的心脏停博与暂不能搬动者)。转出指征:生命体征基本平稳,不再需要对呼吸、循环等各项参数进行严密监测,也不需要进行机械通气治疗。二、各种类型休克收入指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一)有下列休克的基本临床表现收缩压<10.7Kpa(80mmHg),或原收缩压降低 4 Kpa(30mmHg)以上,并伴有下列二项:1、意识障碍;2、皮肤湿冷;3、尿量减少,24 小时尿量<400ml 或<17ml/h;4、代性酸中毒。(二)各类型休克(低容量休克、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等),经扩容与初步病因治疗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