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国公民科学素养基准》《中国公民科学素养基准》(以下简称《基准》)是指中国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科学技术知识和能力的标准
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养一般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它们处理实际问题、参加公共事务的能力
制定《基准》是健全监测评估公民科学素养体系的重要容,将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养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
《基准》共有 26 条基准、132 个基准点,基本涵盖公民需要具有的科学精神、掌握或了解的知识、具备的能力,每条基准以下出了相应的基准点,对基准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基准》适用围为 18 周岁以上,具有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国公民
测评时从 132 个基准点中随机选取 50 个基准点进行考察,50 个基准点需覆盖全部 26 条基准
根据每条基准点设计题目,形成调查题库
测评时,从 500 道题库中随机选取 50 道题目(必须覆盖 26 条基准)进行测试,形式为推断题或选择题,每题 2 分
正确率达到 60%视为具备基本科学素养
《中国公民科学素养基准》结构表序号基准容基准点序号基准点1知道世界是可被认知的,能以科学的态度认识世界
1-55 个序号基准容基准点序号基准点2知道用系统的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6-94 个3具有基本的科学精神,了解科学技术讨论的基本过程
10-123 个4具有创新意识,理解和支持科技创新
13-186 个5了解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认识到技术产生的影响具有两面性
19-235 个6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与自然和谐相处
24-274 个7树立可持续进展理念,有效利用资源
28-314 个8崇尚科学,具有辨别信息真伪的基本能力
32-343 个9掌握猎取知识或信息的科学方法
35-384 个10掌握基本的数学运算和逻辑思维能力
39-446 个11掌握基本的物理知识
45-528 个12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