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科学素养基准》《中国公民科学素养基准》 《中国公民科学素养基准》(以下简称《基准》)是指中国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科学技术知识和能力的标准
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养一般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它们处理实际问题、参加公共事务的能力
制定《基准》是健全监测评估公民科学素养体系的重要内容,将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养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
《基准》共有 26 条基准、132 个基准点,基本涵盖公民需要具有的科学精神、掌握或了解的知识、具备的能力,每条基准下列出了相应的基准点,对基准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基准》适用范围为 18 周岁以上,具有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测评时从 132 个基准点中随机选取 50 个基准点进行考察,50 个基准点需覆盖全部 26 条基准
根据每条基准点设计题目,形成调查题库
测评时,从 500 道题库中随机选取 50 道题目(必须覆盖 26 条基准)进行测试,形式为推断题或选择题,每题 2 分
正确率达到 60%视为具备基本科学素养
《中国公民科学素养基准》结构表 基准点(132 个) 1
知道世界是可被认知的,能以科学的态度认识世界
(1)树立科学世界观,知道世界是物质的,是能够被认知的,但人类对世界的认知是有限的
(2)尊重客观规律能够让我们与世界和谐相处
(3)科学技术是在不断进展的,科学知识本身需要不断深化和拓展
(4)知道哲学社会科学同自然科学一样,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
(5)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认识自然和社会、进展科学和技术具有重要作用
知道用系统的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6)知道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事物是运动变化进展的、对立统一的;能用普遍联系的、进展的观点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
(7)知道系统内的各部分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复杂的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