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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派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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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省中职示校与重点扶持薄弱学校骨干管理干部与骨干老师互派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开展好中职示校与重点扶持薄弱学校(以下简称重扶学校)骨干管理干部、主体专业骨干老师互派挂职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重点扶持薄弱学校骨干老师培训沟通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60号)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挂职人员重扶学校派出的挂职管理干部、骨干老师,示校派出的管理干部、骨干老师。二、挂职时间挂职时间为 5 个月,原则上集中在一学期完成。确有困难的允许分段在一学年完成,但每段集中时间不少于 1 个月。具体由结对学校双方协商确定。三、挂职职责与任务(一)重扶学校派出的挂职管理干部1.担任一定的实职,同时了解其他领域(部门)管理经验;2.参加挂职学校或者部门相关会议(校务会或处务会等);3.学习先进的办学思想与教育理念、管理制度机制和执行力、管理艺术与方式方法等各方面办学经验。4.开展校际之间的沟通合作,推动资源共享;5.为挂职学校改革进展提出建议;6.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 字以上)。(二)重扶学校派出的骨干老师1.承担一定课时教学工作量;2.参加挂职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活动,学习专业与课程建设等方面经验;3.开展校际专业建设沟通,推动资源共享; 4.为挂职学校专业建设提出建议;5.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 字以上)。(三)示校派出的管理干部1.担任一定的实职,同时了解其他领域(部门)管理情况;2.参加挂职学校或者部门相关会议(校务会或处务会等);3.指导挂职学校的办学、管理等方面建设; 4.开展校际之间的沟通合作, 推动资源共享;5.为挂职学校改革进展提出建议;6.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 字以上)。(四)示校派出的骨干老师1.承担一定课时教学工作量;2.指导开展挂职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工作; 3.组织开展各类教研活动;指导开展教育教学的科学讨论;4.指导开展专业教学团队建设;5.对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提出建议;6.开展校际专业、课程与教育教学等方面沟通,推动资源共享;7.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 字以上)。四、挂职管理(一)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指导,制定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确定挂职职责,根据市地申报确定对口帮扶关系。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工业大学)负责挂职锻炼工作的日常管理,定期对挂职锻炼工作组织抽查、期满考核和总结。(二)设区市与所在地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对口帮扶关系,指导相关学校与时做好衔接工作,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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