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调查与思考 市财政局、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市财政局、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要求,县财政局、县检察院的领导高度重视,召开联席会议,落实相关人员,仔细做好数据收集,及时准确填报,努力把经费保障方面的基础工作做实做好。现就建立我县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概况 xx 县人民检察 院现有在职干警 51 人,离退休人员 9 人、遗属 2 人,共计65 人。全院设 10 个内设机构,装备有警用车辆 8 台、电脑 28部、打印机 10 部、复印机 1 部、传真机 1 部。 二、检察院的财务管理办法 (一)县财政局对检察院的预算管理办法。历年来,县财政局根据我县的财力状况,根据“先保工资,再维持基本运转”的预算安排原则,对检察院实行“编制内人员经费优先保证;公用经费按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一倍以上的标准安排;对办案、装备及基础设施经费,根据工作任务专项予以适当补助”的办法。在具体的运行中,一是国家出台的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首先全额保证。二是基本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没有明确下达追赃及收费任务,行政性收费已实行收缴分离。三是由于我县财力严重短缺,行政机关的公用经费一般预算每人每年只安排了 300/400 元,而检察院的公用经费每人每年安排了 700 元。 (二)人民检察院内部的财务管理办法。根据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财政状况,检察院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一是各类费用实行旬报制,坚持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一单三签、一支笔审批”制度。二是单位的招待费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职侦局和公诉科对于外来办案人员的招待费实现自行承担本局科室的招待费。三是对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和加油,所开支的费用必须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四是行政差旅费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实行县外住宿每天 40 元、伙食补助 10 元的标准,县内住宿每天 10 元、伙食补助每天 5元,办案差旅费与案件挂钩,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开支费用大小据实际出差天数报销差旅费。五是各业务局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办公用品,需添置的必备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并做好登记。六是院内各业务科室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实行定额包干,超支自付、节余归公的报销办法,最大限度地压缩了公用经费的开支,以确保检察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2024 年以来县财政对检察院的经费保障情况 202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