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上传文件夹 /...../ 更多资料请访问 . (.....) ../ 我上传文件夹 /...../ 更多企业学院:...../Shop/《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 套讲座+89700 份资料...../Shop/40.shtml《总经理、高层管理》49 套讲座+16388 份资料...../Shop/38.shtml《中层管理学院》46 套讲座+6020 份资料 ...../Shop/39.shtml《国学智慧、易经》46 套讲座...../Shop/41.shtml《人力资源学院》56 套讲座+27123 份资料...../Shop/44.shtml《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 套讲座+ 324 份资料...../Shop/49.shtml《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 套讲座+ 8720 份资料...../Shop/42.shtml《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 套讲座+ 13920 份资料...../Shop/43.shtml《财务管理学院》53 套讲座+ 17945 份资料 ...../Shop/45.shtml《销售经理学院》56 套讲座+ 14350 份资料...../Shop/46.shtml《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 套讲座+ 4879 份资料...../Shop/47.shtml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行为处罚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农村能源办公室(以下简称能源办)责任人:承办人 A、承办人 B、副主任、主任、农委主管副主任、委主任办公会(主任、副主任、副调研员)二、处罚权力行使依据省人大《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第九条规定:“引进省外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应当具有国家或者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鉴定证书,报省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备案 引进国外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经营或者引进省外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技术未予备案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处罚围和处罚标准见附件 2: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 四、处罚程序(一)立案1、立案条件:(1)有违反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法规的事实;(2)有明确的行为人(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3)依照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4)行为在两年发现或者行为处于连续或持续状态的。2、立案程序:能源办承办人 A 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需要查处的案件,填写《行政处罚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