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奇鹿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本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与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机构名称为:小奇鹿艺术培训学校第三条 本机构是经市金凤区教育局审批、市金凤区民政局登记,由何金山、何东伟、维、马志文等四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青少年艺术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 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
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育高素养的艺术人才回报社会
积极探究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我区的社会进展做贡献
第五条 本机构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是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围第八条 本机构由何金山、何东伟、维、马志文联合出资举办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举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四)随时掌握本机构的管理状况和人事动态
第九条 本机构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货币资金 万元
出资人出资额(元)出资方式资产性质出资比例(%)何金山非国有何东伟非国有 维非国有马志文非国有第十条 本机构已经市金凤区教育局批准,同意设立,并领取了《中华人民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围是开展器乐、美术、舞蹈等艺术培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本机构的培训规模:
第十二条 本机构的培训层次:
第十三条 本机构的培训形式:
第十四条 本机构主要面对 招生,培训对象为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