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证机构改革与进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8-26 我国公证机构改革与进展 【内容提要】 我国自公证制度恢复建立以来,在公证机构性质、组织结构和机构设置等问题上一直存在很多不同认识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公证机构性质有了新的内涵,即它不仅是国家公证机关,而且是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据市场规则自律运行
在我国,公证权力属于国家权力,但公证机构既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也不是国家司法机关,而是经国家许可,由公证人以其专业知识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市场中介组织
公证机构不宜实行事业体制,也不宜实行行政体制
公证机构进展的最终目标是由国家授权、自己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制“公证人事务所”
公证人事务所根据需要可以实行多种形式,如单独执业型、合伙型、公证人与律师合伙型、合作型等,并逐步实现由单纯行政管理到行业管理与行政管理并重的模式
【关键词】 公证权 公证机构 公证机关 中介组织 公证人事务所 一、公证机构性质 1、在公证机构性质问题上的不同认识 我国自恢复建立公证制度以来,在公证机构性质问题上一直存在很多不同认识,这也是目前困扰和阻碍公证事业进展、束缚和捆绑公证手脚的症结所在
1982 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正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
此后,这一条款就成了认定公证处性质的基本依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公证处的性质有了进一步明确的必要
1992 年,司法部根据党的十四大《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文件精神,开展了公证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提出了公证组织应向事业体制转轨的基本观点
1993 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培育和进展市场体系”一章中,明确提出要“进展市场中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