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完毕后,多余的蓝字应删除索引号: BB1 被审计单位重要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适用)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根据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24]3 号)和 2006 年 10 月 30 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4]18 号)(以下简称“新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量进行编制
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量的说明【企业应当披露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并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的确定依据、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以及会计估量中所采纳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确定依据进行披露
一般至少应披露下述内容】1、公司执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母公司执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一致的,应披露子公司执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说明是否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若母子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不同则继续披露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XXX 公司、XXX 公司、XXX 公司、……分别执行《XXX 会计制度》《XXX 会计制度》《XXX 会计制度》……,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已根据/未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2、会计年度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企业设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应说明其财务报表实际编制时间;例如: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设立,2024 会计年度自公历 3 月 25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子公司如采纳的会计年度与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不符的,需说明是否进行调整】3、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假如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与母公司不一致的 ,需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