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渊源与模式 一、民法的渊源 (一)概念 民法的渊源(SourcesofCivilLaw),是指某困或地区的民法通常可以或者可能从哪些途径、领域或者来源巾吸收、汲取其规则素材
在本文巾,笔者将民法的渊源严格限定为民法的内容或者材料渊源,故其大致具有以下几方丽的特征: 1.或然性
具有现实性,故我们不能对它进行明确的推断;它具有或然性,故我们必须透过现有的民事法律条文,分析其有可能产牛的法律规范路径
民法的渊源不具有结构单一的要素构成,相反,它是山多种要素兆同构成的
不同类型的构成要素分别为民法法律规范的形成提供素材
事实,正是由于社会生活的丰富性,民法的渊源的多样性才‘成为可能
3.礼会性民法的渊源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它深深地扎根于一国或者地区的礼会历史环境巾,并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迁
故,它是民法背后的民法,是一国历史与文化秋淀的产物
(二)范围 纵观现代社会的进展,民法的渊源在其赖以存在的社会上壤中汲取养料,从而形成了一个由多元的构成要素组成的结构体系
笔者认为,民法的渊源主要包括:(1)民事立法
(2)国家机关的决策、决定或闸释
(3)司法机关的民事判决和法律解释
(4)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民事政策
(5)国际法
(6)民事习惯
(7)道德法律规范、宗教观念
(8)理论学说特别是民法理论(9)外国民事立法例与判例
(1O)民问自治性规则
民法的渊源有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之分,前者主要指权威国家机关常常据以处理法律问题根据的法的渊源,如前述(I)至(5)项;而后者主要指一些具有法律意义的材料、观念及规则,如前述(6)至(1O)项
事实上,一国的民法的渊源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进展的,两者的划分标准也并非绝对
l 门根结底,它是历史的、文化与国情的产物
(三)作用 1.立法层而上,立法者可以从民法的渊源巾提取有关规则,为民事法律,从而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