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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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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避开国际双重征税,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务合作等问题,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由政府间谈判,所签订的确定缔约国各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书面协议。从国与国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协调来分析,税收协定的作用显然要大于各国的涉外税法。这是因为任何一个国家再详尽的涉外税法,也不可能根据涉及的每个具体国度单方面做出它对跨国纳税人的不同征税规定,以及协调它与别国的税收分配关系。 其次,根据国际法准则,一国的涉外税法不能对别国的征税权做出约束,不能强制对方国家接受自己的税法规定。再次,随着税收国际化的不断深化,各国间税务合作的领域也不断扩大,这就更需要税收协定来加以法律规范。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进展历史 国际税收协定从产生到现在已有 150 多年的历史。19 世纪末,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向外扩张,资本输出已成为当时国际间经济交往的一个重要特征。但是,由于这个时期资本输出的主要对象是那些不具备独立和完整主权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国家,它们根本不可能同资本输出国之间公平分享国际财政收入;此外,所得税制也只在少数国家建立不久,资本输出国和输入国之间在国际税收分配方面的矛盾尚未激化。所以,这个时期虽然在某些国家之间出现了一些国际税收协定,但其内容和形式还不完整,处于草创阶段。据有关资料记载,世界上第一个税收协定,可以追溯到 1 843 年比利时与法国签订的协定,该协定主要是解决两国间在税务问题上的相互合作和情报交换等问题。在遗产税方面的第一个国际税收协定,是于 1872 年由瑞士以沃州政府同英国缔结的避开双重征税的协定。在所得税方面的第一个综合性税收协定,是于 1899 年 6 月 21 日由奥匈帝国和普鲁士王国签订的避开双重征税的协定,该协定首次提出对不动产所得、抵押贷款利息所得、常驻代表机构所得以及个人劳务所得,可以由收入的来源国征税,其他类型所得由居住国征税。 纵观国际税收协定的进展历史,具有现代意义的对所得和财产避开国际双重征税的综合性的税收协定起步于 20 世纪 20 年代。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所得税在各国的相继开征、所得税的负担日益加重,资本输出国(如当时的英国,以后的美国)中纳税人的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尖锐地表现出来了。为此,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曾于 1921 年、1922 年、1923 年和 1924 年组织会员国对双重征税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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