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企业学院: 《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 套讲座+89700 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 套讲座+16388 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 套讲座+6020 份资料 《国学智慧、易经》46 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56 套讲座+27123 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 套讲座+ 324 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 套讲座+ 8720 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 套讲座+ 13920 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53 套讲座+ 17945 份资料 《销售经理学院》56 套讲座+ 14350 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 套讲座+ 4879 份资料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豫财办农税[2024]19 号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征管规程》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法律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我们制定了《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征管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征管规程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征管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法律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秩序,特制定本征管规程
一、税源登记 各级征收机关应做好税源登记工作
对经国家批准占用的耕地,依据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登记;对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依据纳税人与村民签订的土地占用、租用、补偿协议或征收机关发现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进行登记
征收机关要对所管辖区域的占地逐项进行登记,并仔细填写《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台账》
二、纳税申报 (一)经国家批准占用的土地应从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向征收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未经国家批准占用的土地,纳税人应从签订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