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三) 目录一、综合,二、其他粮食加工品,三、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四、调味料产品,五、肉制品,六、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七、饮料,八、方便食品,九、速冻食品,十、薯类食品,十一、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十二、其他酒,十三、蔬菜制品,十四、水果制品,十五、其他豆制品,十六、糖一、综合1
现有细则中未涵盖的食品,如何办理生产许可证
答:现有细则中未涵盖的食品,按 2 8大类中其他食品进行发证
是否为未涵盖的食品,经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确认
其他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 个,即其他食品(具体产品名称),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28 0 1
审查根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 0 04 版)进行审查
发证检验项目按企业标准判定
企业标准应经备案并通过合理性审查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 4版)以及相关细则中,很多标准都在不断增加、更新和修订,当新标准发布实施后,我们是否执行新标准
答:新标准实施后,按新标准执行
必要时总局会根据标准变化情况,组织对相关细则进行修订.3
保健食品是否应按加工食品的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答:所有已取得“健字号”、“准字号"的食品暂不纳入市场准入范围内
4.在食品中是否可以添加当归、党参、沙参、罗汉果、百合、决明子、阿胶等动植物原料
答: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食药两用的物质,可以作为食品的原料或配料在食品中使用,但不得宣传、标注治疗功效;国家规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只能在保健食品中使用
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药品名称或可能引起消费者误以为是药品的名称命名食品
如何对企业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答:对企业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考虑:(1)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的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