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码:P5311-0000-142-PRT-033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目的本规定旨在使所有管理和作业人员意识到不同类型的高处作业环境,实行必要的防坠落设备及安全保护措施以避开高处坠落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呼石化项目
3引用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199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油化字〔2024〕45号《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80-19914定义4
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 为高处作业
2 特级高处作业4
1作业高度在 30 米以上为特级高处作业,可能坠落半径为 6 米
3 一般高处作业:除了特级高处作业之外的其他高处作业
130 米以下的高处作业
2雨、雪天气进行的高处作业
3夜间进行的高处作业
4在有限空间内的高处作业
5接近或接触带电体的高处作业
6突发灾害的高处抢险
7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8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高处作业
4 100%系挂:高处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始终系挂安全带(包括行走过程),系挂点应牢固、安全可靠,且是高挂低用
5 个人防坠落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坠落的一种系统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系索、减速装置、生命线或它们的组合
6 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7 生命线 :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其上面挂系索或安全带
8 锚固点:用于其上固定生命线、引入线或系索的固定点
9 系索:用于将人员和锚固点或生命线连接在一起的短绳或系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