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审核、检查制度一、目的通过健全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开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贮存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三、适用范围: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审核、检查的管理工作四、内容(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审核,由医疗主管院长签批
各科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开积压,(二)使用登记管理急救药品的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相关内容
(三)备用药品的检查1、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门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检查频率:护士每天对科室所有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 1 次并记录
2、建立《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药房人员每月不定期下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做到层层把关
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