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各乡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全县耕地保护工作
下面是我带来的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XX〕4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XX〕2号)、《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平衡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XX〕4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政办发〔20XX〕20 号)和《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XX〕4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全县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县政府对各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县国土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经局、县统计局(以下简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二条 各乡级政府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县政府与各乡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
第三条 县政府对各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各乡级政府年度自查和县政府组织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