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本要求-法律规范作业(一) 法律规范作业1
井下从业人员法律规范作业基本要求(1) 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生产工艺、仔细学习贯彻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章程》、《操作章程》(以下简称“三大规程”),严禁违规违章作业、严禁违反劳动纪律,从而确保工作质量
(3)必须保障身心健康,严禁精神状态不佳、身体不适或带病上岗
(4)必须了解作业地点和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严禁冒险作业
(5)必须正确合理使用和爱护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严禁使用损坏或失效的设备、设施
(6)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有权利进行拒绝违规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任何违章行为,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严禁隐患未排除仍然继续作业
大力推行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为内容的岗位法律规范
从思想上强化标准化意识,人人学习标准和规章管理制度,工作中从熟练掌握标准化的有关规定及有关规章管理制度入手,按标准要求法律规范行为
要制定从业人员行为举止法律规范和,加强岗位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素养和操作技能,使员工做到上岗尽职,恪守职责
法律规范作业的四化要求:(1)管理精细化
严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做到班班有领导,事事有人管;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检查质量,真正把问题看清、隐患查准
(2)行为标准化
从业人员入井工作服的穿着、矿灯和自救器的佩戴要求以及在巷道里行走、乘坐人行车、材料码放等都要遵守法律规范标准,对不执行者批判教育,重则离岗培训
(3)操作程序化
组织人员对采、掘、机电等井下所有岗位工种编制标准操作程序,并在井下施工现场公示,让作业人员随时可以看到岗位操作标准
从业人员到现场先干什么,后干什么,怎么干,一步接一步,一清二楚
(4)质量标准化
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执行
注重动态达标、过程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