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协议一、前言本协议由出租汽车公司与驾驶员签订,用于法律规范双方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进展
二、定义• 出租汽车公司:指合法注册的出租汽车公司
• 驾驶员:指经出租汽车公司审核合格并签订本协议的出租汽车驾驶人员
• 乘客:指租用出租汽车公司提供的服务的人员
• 车辆:指租用出租汽车公司提供的车辆
三、协议内容1
驾驶员应当遵循道路交通规程,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驾驶员应当根据实际路程和距离合理收取乘客的费用
驾驶员不得提高或降低计费器的收费标准
驾驶员应当尊重乘客,礼貌待人,不得吸烟、喝酒、聊天等影响服务质量的行为
驾驶员应当接受出租汽车公司安排的服务调度,不得擅自调度车辆
驾驶员应当保证车辆洁净、洁净,不得影响乘客健康和出行体验
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保障乘客人身安全
驾驶员不得私拉客人或从事不正当的营运行为,造成乘客损失的,驾驶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出租汽车公司应当为驾驶员提供车辆、保险等必要资源,并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出租汽车公司应当对驾驶员的作业进行管理和监督,及时解决驾驶员所反映的问题并给予妥善处理
出租汽车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税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驾驶员的服务费用
四、违约责任1
驾驶员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出租汽车公司或乘客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出租汽车公司未根据本协议规定提供车辆、保险等必要资源或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税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任何一方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到期日前出租汽车公司应向驾驶员发出续约通知
若驾驶员不希望续约,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汽车公司提出终止协议的申请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具体处理方案,并签订书面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