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乙方: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合同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条工程概况1
l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Hong Kong 承包范围:建筑装饰工程 承包方式:1
2 开工日期:待定 竣工日期:待定 总日历工期天数:待定1
3 质量等级:一级1
4 合同价款:待定第 2 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设计单位 2 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
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