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 李 剑2006-2007 学年第一学期 13411358598 上课时间:选修 2 班:周一上午第 1、2 节,周五下午第 7、8 节;选修 1 班:周一下午第 7、8 节;周三上午第 1、2 节
E-mail: chongqin g lj@tom
com 一、教学目的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建立有关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全面而具体的图景
掌握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基本概念和一般理论,了解其研究的基础和前沿领域
具体而言,本门课程的教学目的有以下几方面:1
培养法学理论水平和独立思考的能力2
能够更全面和深刻地认识和理解法律3
提高关注世界法学与法律新动向的洞察力 4
便于在法律实践中更好地驾驭法律二、教学原则1
寓教于趣原则
历史上西方各法律思想家的思想体系博大精深,其内容深刻甚至晦涩;教学时力求结合思想家的生平逸事或者有关的知名案例,使思想能够鲜活起来、直观起来,以便于理解
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法律是一门应用型的科学,即使是法哲学也不应当脱离经验事实
教学中广泛联系历史上知名的或者新近发生的法律事件,通过经验事实阐述理论,也让理论能够引导实践
讲授与引导相结合原则
从古希腊到后现代,西方蕴涵着法律思想的相关著作汗牛充栋,本课程某种意义上仅起到引导学生步入这些法学经典之殿堂的作用
对西方历史上各法学流派的讲解只能是简明扼要、提纲契领的,引导学生去捧读名著,并且大胆地进行思考、怀疑也是本课程的重要内容和原则
三、教学要求1
认真听课,课后广泛阅读
阅读以教材的内容为根基,在此基础上扩展到西方法学的经典著作乃至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其他学科的相关著作
2.勤于思考,敢于怀疑,多提问题,多与老师或同学探讨与法学有关的问题
可以借助论坛、博客等网络传媒工具开展论辩活动
3.利用各种现代传媒工具广泛摄取与法学有关的信息
3.积极发言,积极参与课堂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