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道路(市政) 09 年 027 号 工程名称:融汇半岛 5# 道路桥梁一期工程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 委托人: 重庆融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融汇半岛市政道路建设指挥部融汇半岛市政道路建设指挥部地 址:电 话:传 真:监理人:重庆渝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 址:电 话:传 真:签约地点:重庆融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约日期:二 OO 九年 三 月 二十六 日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重庆融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和 融汇半岛市政道路建设指挥部 与监理人: 重 庆渝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1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1.工程名称:融汇半岛 5# 道路桥梁一期工程 。2.工程地点: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融汇半岛 5# 道路 。3.工程规模:桥梁全长约 580 米,包括一号桥约 134 米,路肩挡墙、二号桥约 75 米及右匝 道 300 约米,最终以设计施工图为准。工程内容包括:桥梁下部结构、桥梁上部结构、桥 面及附属工程、路肩 挡墙、 综合管网、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等全部内容 。4.总 投 资:约 4000 万元 。第2条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3条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标准条件;3.本合同专用条件(包括补充合同)。第4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第5条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第6条本合同自 2009_年 03 月 27 日开始实施,至本工程备案验收完成之日(工程施工监理期为日历日 540 天)。第7条本合同一式 柒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 伍 份,监理人 贰 份。 委 托 人:重庆融华房地产(签章) 监 理 人:重庆渝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和 融汇半岛市政道路建设指挥部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代 表: 代 表: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账 号: 账 号: 邮 编: 邮 编:电 话: 电 话:本合同签订于:_2009_年_03 月 26 _ 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一、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1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 “委托人”是指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