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新星(十堰)车辆有限公司集 体 合 同2008 年 1 月 8 日东风新星(十堰)车辆有限公司集体合同本集体合同由东风新星(十堰)车辆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公司全体职工与东风新星(十堰)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公司内部劳动关系,明确公司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公司的发展,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集体合同
第二条 不断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进步,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公司和全体职工的共同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 公司保障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公司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联席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以及其他形式,依法参加公司的民主管理
公司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
职工通过工会与公司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
第四条 公司确保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增加职工的收入,改善职工的生产工作条件,提高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第五条 公司全体职工要充分发挥主人翁积极性和创新精神,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承担的生产工作任务,为完成公司生产经营任务,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作出贡献
第六条 本集体合同对公司和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二章 用工管理第七条 公司招收录用职工必须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本集体合同的原则,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依据《劳动合同法》按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法律规定另有规定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