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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年金法律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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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年金法律制度比较Wilfried Gleitze 11583 年,意大利传教士马特欧里奇(Matteo Ricci)及其随从来到了中国。他在那儿接触到了悠悠几千年古老、丰富但又陌生的文化。从马特欧里奇开始架起了欧洲和中国之间的桥梁。从此,双方在相互谦让、相互尊重中展开了文化和学术上的交流,并持续至今。里奇和他的后人们撰写的关于中国的著作当属我们历史藏书中的瑰宝。要承接这样的事业既是一个挑战但也可能会在数百年后丰富我们的馆藏图书。不过不可比拟的事物是很难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的,至少一定要在共性的基础上进行仔仔细细的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其泱泱十三亿人口比拥有八千万人口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了十五倍左右。面积上的差别就更加显而易见了,中国约有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是面积为三十六万平方公里的德国的二十六倍左右。除了这些总体数据以外,在养老保险的前提条件方面也存在着极大的差异。中国约 70%的人口属于农业人口,而在德国农业人口仅占 1.5%。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大约已有一百一十年的历史,虽然期间被两次世界大战所中断并且遭受了深深的创伤,但它仍然能够继续发展和壮大。在德国 ,80%以上的人口都在法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之内,而人们也可以一如既往地认为,如果多年参加工作和保险,养老保险基本上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标准生活的保障。德国的养老保险拥有 2200 亿欧元的资金规模,相当于很大一部分的联邦预算,它也遥遥领先于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中最大的保障项目。在连续不中断参加保险的情况下,平均的月养老金水平将近达到 700 欧元,因此,它依然明显高于提供最低生活标准的社会基本保障水平。对远在 6000 公里以外的泱泱大国――中国的养老制度当然很难进行完整的评价,尽管如此还是应该尝试一下。由于国家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式,为了取代以前由国有企业承担的国家保障,目前正在建立以缴费为基础的独立的养老保险,至少与联邦德国发达的社会保险而言中国的养老保险尚处在建设之中。建设阶段总是很让人紧张,这期间要作出原则性的决策并且也要预先构架原则性的正确的或者错误的岔路口。因此,中国面临的决定是,研究国际上的保障制度,以正确的方式方法借鉴他国经验为己所用。从我们与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接触中可以看到,中国正在十分繁忙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学习国际经验。这说明正在进行的国际比较研究几乎可与普鲁士人的认真精神相媲美,因而也为今后的发展方向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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