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同时法律规范公司 业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 反对铺张浪费,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务招待费适用范围 业务招待费是指因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所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用, 包括发生的餐费、 礼品及其他相关费用
适用范围: 1、 上级单位、 政府部门 到公司 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2、 公司业务公关活动
3、 保险同业公司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4、 系统内兄弟公司 来公司联系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5、 各支公司来市公司汇报、 联系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原则 1、 业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 务实节俭、 严格标准、简化礼仪、 高效透明、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2、 可参加 可不参加 接待人员 , 不参加 ; 可发生可不发生费用, 不发生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原则 1、 根据省公司 下达的预算年度指标, 在限额内使用业务招待费, 严禁超支现象发生
所有的招待均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经办人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 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 姓名 、 职务和公务、 业务活动项目 、 时间、 场所、 费用等内容
2、 坚决控制非业务性接待, 适当控制业务接待
3、 公务接待应以工作餐的形式进行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 不得提供鱼翅、 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不得使用 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4、 接待用餐时, 严格控制陪客人数, 实行对口 接待
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 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 超过 10 人的, 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招待费的审批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