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合同1.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单被保险人:本公司按照承保险别,依据本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以及其它特别约定,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机动车的保险责任
序号厂牌型号发动机号 发动机号使用性质 吨位车辆损失险 A 第三者责任险保 险价 值费率%保险费基 本保险费保 险小 计赔 偿限 额车架号码座位保 险金 额保险费 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 险 责 任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
碰撞、倾覆;2
火灾、爆炸;3
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4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除 外 责 任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