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学: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2、 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有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3、 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面,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4、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5、 法的本质:是法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和规律性的综合,是法这种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相对稳定的,深藏于其内部的只有依靠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的东西。6、 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7、 法的规范作用:(即法本身的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 ,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作用。法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8、 法本身的职能:(或专门法律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有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着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9、 法的调整性职能:即运用法律手段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 ,使一定社会关系具有法律关系的性质,从而确立一定的法律秩序的职能。10、 法的保护性职能:即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这种已建立的法律关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能。11、 分配的正义:就是对不同的人给予相同的对待,根据人的功绩、出身等的不同来分配财富、荣誉。12、 矫正的正义:(或称“改正的正义”)指不管什么人,只要损害了别人的财产、权利,都要给予同等的补偿,适用等价交换原则,适用于处理民、刑事案件,用以矫正并恢复被损害者的利益,是一种补偿性的公平,或曰事后公正。13、 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14、 法治:是指依法治理的原则。15、 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做的基本分类。16、 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17、 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18、 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