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方式敲诈勒索如何定性? [案情简要介绍] 2006 年 3 月某日,韩某、贺某、暴某伙同曹某密谋,欲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勒索钱财。具体方法是:选好目标车辆后,用两辆车配合,前边车先轻踩刹车,后边的车跟着踩死刹车,让在两辆车后面行驶的目标车撞到他们驾驶的后车上,前边那辆车还继续行驶,后车上的人下来跟目标车的司机要钱。四人遂驾车在路上寻找作案目标,后因暴某所驾驶的车辆后视镜不清晰,不好判断与后车之间的距离,贺某等人让其到一边等着,暴某遂驾车去附近某加油站加油。当日11 时许,韩某、贺某、曹某等人确定自西向东行驶的由王某驾驶的大货车为目标后,曹某、贺某各驾驶一辆小客车追赶、超越大货车。超越后两车减速行驶。当行至顺沙路某加油站西侧时,曹某驾驶的前车(内乘韩某)突然横向停在公路上,紧跟其后的贺某驾驶小客车随后紧急制动并向左打轮,正常行驶的大货车司机发现情况后反应不及,致使大货车先将贺某驾驶的小客车撞到了旁边的路沟里,而后又撞到了曹某的车,造成曹某当场死亡,韩某受伤,三车损坏。 北京某检察院对贺、韩、暴提起公诉,要求按《刑法》第 115 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追究三人刑事责任。在庭审过程中,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曹某驾驶的小客车突然横在公路上的原因与曹某驾驶的小客车左前轮转向拉杆疲劳断裂构成因果关系,人为因素、道路因素、自然因素等都可能导致左前轮转向拉杆疲劳断裂。 北京某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贺、韩、暴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114 条规定,分别判处贺某四年有期徒刑,韩某四年有期徒刑,暴某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审判后,贺某不服委托本律师上诉,现该案正在审理中。 [分歧意见] 在本案中,对贺某等三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着四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是:贺某等三人选择车流量较大的时间段,在主要交通干道上欲通过“碰瓷”的方法向对方勒索钱财,就可能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造成多辆车的连续追尾或者路人伤亡等,其主观上对这种危害后果虽不积极追求,但是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客观上实施了“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