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学发言材料同志们: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排部署,我今天为大家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具体如下。首先,我想先谈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2018 年新修订的《条例》实际上已经是“4.0 版”。第一版《条例》是 1997 年制定的。共 172 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进行规定。第二版《条例》是 2003 年制定的。共 178 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这一版《条例》的特点是里面用了很多法律条文。第三版是 2015 年修订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从原来的 3 编、15 章、178 条、24000 余字缩减为 3 编、11 章 、133 条、17000 余字。它把原《条例》中与法律相重复的条文删掉了。将九种违纪种类整合为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距 2015 年时隔不到三年时间,党中央为何要再次修订《条例》?原因就是,党的十九大后,我们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过去,我们讲到党的建设主要是五大建设,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又提出了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的问题,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纪律建设作为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可以说,2018 年新修订的《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其次,我想谈一下《条例》内容框架。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 142 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 条,修改 65 条,整合了 2 条。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 27 至 30 条、第 33 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