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公安机关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确保全县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树立公安机关绝对忠诚于习近平总书记的政治导向,坚决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根据市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漳公委〔2020〕84 号),结合南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一议题”制度是指全县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会议的“第一议题”,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研究部署,第一时间贯彻落实
第二章 内容形式第三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1示精神以及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等
重点学习以下七个方面内容:1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2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对政法系统和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3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4
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最新作出的以及涉政法、公安工作的决策部署精神;5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在福建》《习近平在福州》《习近平在厦门》《习近平在宁德》等;6
习近平为“漳州 110”的“人民的保护神”题词精神;7
其他应作为“第一议题”的学习内容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政治任务,通过党委(扩大)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