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十一中学老师作风建设制度宁远县第十一中学老师作风建设制度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不得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利于社会安定,影响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二、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涉及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三、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乐教敬业,无私奉献,未经组织批准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和经商活动。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行素养教育,坚持面对全体学生,不得卑视残疾、弱智和后进生。五、治学严谨,精益求精,坚持业务进修,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不得固步自封,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误人子弟。六、坚持做到教学常规六仔细:仔细备课,仔细上课,仔细布置作业,仔细批改作业,仔细辅导,仔细考核,不得有敷衍失职和舞弊行为。七、关怀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是身心健康,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八、老师必须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三天以下校领导签字批准; 三天以上必须经过教育局签字批准,然后到教育局备案。十、文明执教,举止端庄,服饰干净得体,朴素大方,注重职业形象,不得语言粗俗,训斥家长,不修边幅或浓妆艳抹,不得在教学活动中吸烟和使用通讯设备,不得坐着上课。十一、坚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参加积极健康的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不得参加赌博和变相赌博、酗酒、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