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提案案例_员工提案管理员工管理提案案例_员工提案管理 员工提案管理规定 1.总则 1.1 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1.2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1.3 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仔细记录考勤。 2.考勤员职责 2.1 按规定及时、仔细、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2 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3 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2.4 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事假:× 病假:○旷工:◎ 婚假:+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门应在 28 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 5 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 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假如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5.2 一般员工请假 4 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 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3 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 4 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 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 11 日,3 月至 5 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 8 日;6 月至 9 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 5 日;9 月至 11 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 2 日;12 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6.病假 6.1 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6.2 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 9 年的员工按 75%计发工资;工龄满 4 年(合 4 年)的员工按 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 4 年的员工按 65%计发工资。 6.3 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工伤 7.1 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7.2 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 4 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 26 周岁、女 24 周岁)者增加另婚假 6 日;因对方在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