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进展的对策思考[摘要]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个高等教育的类型,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进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性地位和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为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进展,应着力于制度创新,建构完整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力求在关键环节上取得重大突破。[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进展创新制度高等教育类型和体系的多样化,是当代高等教育进展的大趋势。明确高等教育系统的内部分工,凸显高等职业教育的独特优势,思考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模式异同,建设中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科学体系,是未来我国高等教育所面临的重大任务。要从确立高职法律地位、优化公共服务体系、加速产学研用融合、建立高职投入机制、改革高职招考制度、试办高职本科教育、创设高职学位制度、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等方面人手,进一步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可持续进展。一、确立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1 充实完善高等职业教育相关内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将修改《职业教育法》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计划,建议尽快出台修正案,国务院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配套出台相应的法规和实施办法。省级政府也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更强的实施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用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高等职业教育进展“保驾护航”。2 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法》。将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任务、特征作用、体系结构、资源配置等问题全面完整地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的时机和条件业已基本成熟。一方面,在整个高校总数中高职院校数是“三分天下有其二”,高职学生数占整个高校在校生总数的“半壁江山”,迫切需要“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作为法律制定的基础,高等职业教育在办学宗旨、管理体制、人才培育、教育教学、师资建设等方面已经有了较好的政策积累和实践基础。3 制定《终身教育法》。将建设学习型社会上升为国家意志,依法保障全民终身教育权利,构建以成人继续教育为纽带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相互沟通的“立交桥”,实现“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的目标。二、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共服务体系必须明确不同层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职责权限,切实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政出多门、各自为政、互相冲突、出现“真空”的问题。1 进一步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中央政府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对全国高等职业教育进展进行宏观调控和质量监控的职能。省级地方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