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职级并行实施细则新公务员法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最新的《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意见征求完毕后,即将颁布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新旧《公务员法》对比,最大的亮点,就是将原来只在县级及以下公务员中执行的“职级并行”政策,扩大到了所有的公务员群体和参公人员群体
同时,取消了办事员和副主任科员的设置,将公务员职级划分为四等十二级,从科员一二级,到四级主任科员、四级调研员、二级巡视员
公务员招考录用后即为二级科员,此后按年限晋升
目前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是按四年还是五年晋升,并没有明确的消息
假如以五年为台阶,那么以乡科级副职为例,已经担任乡科级副五年内的为四级主任科员,六年为三级主任科员,十一年为二级主任科员,十六年为一级主任科员
其他情况例似
以前试行的县级及以下公务员职级并行,除年限要求以外,级别必须符合要求
假如没有级别限制,以大学本科生考录公务员为例,八年或十年为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年为二级主任科员,男性到正常 60 岁退休,理论上可以晋升为三级调研员,享受相关级别工资福利待遇,对公务员来讲,是比较大的优待政策
厅局级以下分四等十二级 此次公务员法修订草案调整完善了公务员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
将现行公务员法第三章章名“职务与级别”修改为“职务、职级与级别”,把现行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规定了设置原则,明确了领导职务、职级层次的划分
修订草案十七条明确,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承担领导职责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八条明确,公务员职级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十二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