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产管理及赔偿制度学校校产包括校舍、设施设备、图书仪器等。不论上级拨配,单位赠送或学校购置等,均属于学校财产,为加强对校产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一、学校财产购置程序总务处应根据学校年度计划、经费预算、教学需要,编制添置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分期分批,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和集体统一采购。小型的维修总务处申报,学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实施。凡属学校财产全部归总务处统一计帐、注册。二、校产管理责任划分1、实验室设备的管理:由实验室管理员按设备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与使用,总务处负责指导、检查明细帐的记帐工作,办理设备维修、报损、索赔、清产核资工作。2、班级公物的管理:各班级的课桌、电力、门窗等设备的保管,班主任为第一负责人,每月、学期由学校总务处校产管理人员对班级公物的好坏进行一次清查,并纳入班主任工作月考核。3、各办公室公物的管理:各办公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本室公物保管的直接责任人,其公物的配置均由学校总务处注册登记,每学期检查核对一次。4、学生寝室公物的管理:寝室公物(床铺、门窗、墙壁、水电设施等)的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检查处理学生保管寝室公物情况,发现损坏公物情况要查实、记录,报总务处落实赔偿金额,报德育处进行批评教育,负责并监督维修情况。三、校产帐务管理总务处健全固定资产总帐和分户帐(类别包括:建筑物、音像教材、电教设备、实训实验设备、体育器材、医疗卫生器具、水电设备、办公设备、课桌椅、生活设备、图书设备)。各部门健全本室明细帐(包括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体育室、保管室),各类帐分别记录有关明细帐目,并分类造册,做好领用外借登记,易耗用品设立什物明细分户备查帐,使所有什物做到帐物相符。四、校产外借管理外单位或教师、外来人员租借学校校具或使用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等,必须经总务处同意并将借据手续交总务处备案,方可租借。并按时归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五、清产核资制度1、学校校产每学期进行一次清产核资。2、学校校产管理人员(处室负责人、各班班主任、宿舍管理员、后勤管理员)每学期期末必须对本人所管辖的校产进行一次清理,凡需要报损的财产要填写校产报损或仪器报损审批单,经学校总务处核实、校长审批后方可报损,报损的财产交学校保管室进行毁品处理,毁品收入交总务处收取并开具收款收据。收购人方可将毁品带出学校,校产报损审批单应一式贰份,总务处 1 份,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