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科技项目鉴定流程科技项目鉴定流程项目负责人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并根据项目任务下达单位组织整理鉴定材料
省教育厅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
鉴定申请表 2
鉴定大纲 3
技术或讨论报告 5
查新报告 6
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分析报告 7
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8
鉴定函审表(函审用,会议鉴定无) 9
鉴定专家建议名单 10
论文、论著或知识产权证明 11
检验、检测报告 12
质量标准 13
科技计划证明 14
其它材料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根据鉴定大纲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鉴定,鉴定专家组形成鉴定意见
需要对成果登记的,项目负责人可携带鉴定材料到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进行成果登记
计划外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
鉴定申请表 2
专家推举表(两位) 3
鉴定大纲 4
工作报告 5
技术或讨论报告 6
查新报告 7
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分析报告 8
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9
鉴定函审表(函审用,会议鉴定无) 10
鉴定专家建议名单 11
论文、论著或知识产权证明 12
检验、检测报告 13
质量标准 14
科技计划证明 15
其它材料省科技厅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
鉴定申请表 2
鉴定大纲 3
工作报告 4
技术或讨论报告 5
查新报告 6
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分析报告 7
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8
鉴定函审表(函审用,会议鉴定无) 9
鉴定专家建议名单 10
论文、论著或知识产权证明 11
检验、检测报告 12
质量标准 13
科技计划证明 14
其它材料省教育厅科技处审核鉴定申请表和鉴定材料,在《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主管业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署审查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报送省科技厅审核,按其管理程序进行鉴定
项目负责人持鉴定证书及一整套鉴定材料(线绳装订,顺序参照成果档案卷内目录)到教育厅科技处办理最终鉴定手续
成果档案卷内目录成果登记号: 成果名称完成单位件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