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评宋代官任回避制度_避地区论文导读::其中有关宋代官任回避制度的内容相对比较详细
官任回避制度自产生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
大致可以分为避亲属和避地区两类
官任回避制度自产生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其对于法律规范中国古代的官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至今尚未得到人们的足够重视
目前所能见的有关官任回避制度的书籍当推白钢主编的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政治制度通史》
在人事管理制度章节中因朝代不同而有不同程度的介绍
其中有关宋代官任回避制度的内容相对比较详细,但记载重点在于制度内容的表述,较少涉及制度的评价及影响
此外,在其他学者有关古代官制的专著中,官任回避制度也零星可见,但都不够充分
至于学者对于宋代官任回避制度的讨论论文也不尽如人意:从讨论的目的来看,多着眼于借鉴古代官任回避制度的经验,因此讨论的角度着重人事行政、司法方面,从历史角度探讨制度本身的较少
这也就决定了内容的记载简要、笼统,没能给予充分的科学分析与论证,从而陷于静态地缕述和平面的图解[①]
比如,关于官任回避制度内容的分类就存在界限模糊、混淆不清的情况
笔者希望通过对宋代官任回避制度的浅析使大家对于古代的官任回避制度有一定的了解
第一、官任回避制度的性质、内容及宋代前期的进展状况回避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中的重要人事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官任回避、司法回避与科举考试回避避地区,其中以官任回避最为重要
官任回避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中官员人事管理制度的一种补充和法律规范
其目的在于防止官员在职时因为受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侵扰而扰乱了封建统治秩序
纵观中国古代官任回避制度的全貌,根据其回避对象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避亲属和避地区两类
避亲属是指:有亲属关系的官员之间假如在差遣方面有统摄即领导和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相干即同级间职务上的密切关系或相制即职能相互制约或监督的关系,即应按条例加以回避;避地区是指:官员任职必须避开本贯即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