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xx 省 xx 市电信分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 用户至上,用心服务 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监督员条件:“”一、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仔细学习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二、关怀中国电信的进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进展方向的能力。三、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阔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 第三条 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 第四条 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由 xx 电信分公司聘任,事先征得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任人同意。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聘书由 xx 电信分公司统一制发。 第五条 社会监督员职责:一、及时了解 xx 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二、社会监督员要仔细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及时反馈暗访信息。三、向社会宣传中国电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四、配合 xx 市电信分公司进行专项调查讨论。三、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进行学习,了解电信行业的进展方向、进展前景,学习电信服务行业新政策及新业务。四、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议,介绍一年来中国电信的服务情况;解析中国电信服务中存在问题;听取社会监督员对中国电信服务的感受;听取社会监督员了解到的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介绍下一年度市电信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五、年末走访慰问社会监督员。 第七条 本办法由 xx 电信有限公司 xx 市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