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基本知识 1
职工代表大会的概念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工会是企事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1)职工代表大会一般行使以下七种权利: ①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② 听取企业进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③ 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举劳动模范候选人; ④ 讨论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⑤ 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⑥ 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加企业民主管理; 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可以召开职工大会
职工大会行使前款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2)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以上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① 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方案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 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③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④ 评议、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前款规定职权外,还行使制定、修改企业章程,选举、罢免、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