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 1 浅谈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摘 要 对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从古代罗马法开始就是法学讨论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我国,民法并不承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然而随着胎儿侵权事件的日益增多,如何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成为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胎儿的利益是我们作为自然人的利益延伸,因此,法律应该保护好胎儿的利益
关键词 胎儿 民事权利 民法保护 立法模式 一、引言 2000 年 10 月 10 日,一起历经多年鉴定之路的胎儿健康损害赔偿案终于有了说法,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令某医院一次性赔偿石某人民币 106590
该案的判决,是我国首例对胎儿的人身权利予以法律保护的案例
近年来,类似的案件越来越多,其中对胎儿的民事权利的保护已引起民法学界的极大关注
自罗马法以来,关于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就是民事法律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同时也是法学领域讨论的一个老课题
不过,虽然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但随着新生物技术、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不断进展和社会政策的改变,此项课题讨论变得特别复杂
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是我国在法学领域面临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现行的民法并不承认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进而导致我国民法不能有效地保护胎儿的许多利益
我国的立法现状,不利于胎儿的健康,并且此种情况与我国现代法治的精神追求是相对立的
完善对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应该在中国目前的民法典立法起草过程中占据着重要内容
二、胎儿人身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 (一)胎儿的法律涵义 何谓法律上的胎儿我国的现行立法并未对此给予明确规定,甚至有关的理论定义都并不一致
从世界各国的现行法中我们可以得知关于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目前最重要的是保护胎儿应享有的财产权
因此,倘若引用的是生物学界或医学界关于胎儿的定义的话,则会与立法精神不符
假如想要比较准确地定义婴儿,比较有权威说法的还是台湾法学家胡长清的观点,即胎儿者,乃母体内之儿也
即自受胎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