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法律完善摘要:根据传统的民事理论,民事侵权一般被认为是以直接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大多是作为侵权责任
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步提高,以不作为方式侵权的情形越来越多
从法律上进行完善,明确不作为侵权行为人的责任类型、细化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对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是必要的
关键词:不作为侵权;侵权责任;法律完善所谓不作为侵权责任是相对作为侵权责任而言的,它是指假如行为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负有安全保障和合理注意的法定义务,在未尽此义务导致他人权益受损时,行为人要因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传统的法学理论,只有作为的行为导致侵权才会承担侵权责任,不作为的行为不会导致侵权责任的产生,早期的罗马法就是这样规定的
到了近代,各国法律或司法实践才承认,即使是自然人的不作为,也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将作为侵权行为与不作为侵权行为进行了区分
该法第 37 条、第 38-40 条,第 55 条等是不作为侵权行为在我国法律上的主要体现,它说明我国立法已经确立了作为和不作为的二元划分结构
但认真品读就会发现,关于侵权责任的承担规定的大多是作为侵权责任,这对于不作为侵权案件中受害人的权益保护是不利的,还有待法律进一步完善
一、不作为侵权责任承担的正当性其次,从法理学角度看,现代社会的法律以权利为本位,权利是目的,义务只是手段,义务的履行是为了能够更好地行使权利
不作为侵权是应当履行并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是对自己义务的漠视和否定
从法律后果上看,它跟作为侵权一样都造成了权益的损害,违反了法的价值
最后,从道德层面看,不作为侵权行为与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等道德评判标准不符
一个文明程度较高的社会,不能个人利益至上,违反社会正义,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
不作为侵权不符合道德惩恶扬善的宗旨,承担侵权责任是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