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7 页编号:时间:2021 年 x 月 x 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 1 页 共 7 页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提高财政制度建设质量,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 号)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 号)等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财政部按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单独或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除部门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作为财政行政管理依据的文件
以下文件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一)规定财政部机关及财政部所属单位的人事、财务、保密、保卫、外事等内部事务的文件;(二)仅对格式文本、报表、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技术事项进行规定的文件;(三)仅下达预算、分配资金、批复项目的文件;(四)布置具体工作的文件;(五)指导性质的文件;(六)单纯转发的文件;(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财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等规定,属于不予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的文件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核、公布、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 2 页 共 7 页第 1 页 共 7 页编号:时间:2021 年 x 月 x 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 2 页 共 7 页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与命令和财政部部门规章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之间应当协调一致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职权与职责相统一的原则
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未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或者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