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的原则及政策意义 一、平等原则 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原则包括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即受教育权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两个方面
受教育权平等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内在要求
权利平等不承认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任何特权,一切权利主体享有相同或者相等的权利
权利平等废除了基于性别、身份、出身、地位、职业、财产、民族等附加条件的限制,体现了社会对所有成员的“不偏袒性”和“非卑视性”
机会平等是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上所设立的制度,保证社会成员有平等的参加机遇,它要求社会提供的生存、进展和享受机会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始终均等
机会平等实际上是一种过程的平等
利益的实现是一个不断追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要毫不偏袒地为所有人提供同样的机会
首先,参加起点要机会均等;其次,在参加的各个阶段,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力大小不同,利益实现的程度也会有区别,但社会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尊重和关怀、提供的帮助应该是同等的
[4]在制定、实施教育公共政策,落实教育公平的平等原则时,必须谨防进入两个误区
其一,过分强调起点意义上的教育机会均等,忽视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均等,忽视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均衡
让所有的孩子都有机会受教育还不够,还应该使他们在教育过程中同等地接受高质量的教育,高质量的教育平等应该成为教育政策的主导目标
美国的教育改革政策对我国有诸多启示
1988 年,美国教育部长向总统提交了《关于美国教育改革的报告》,认为“教育机会均等”是美国民权运动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
真正的教育机会均等意味着对所有学生实行同等的教育
假如只是扩大入学机会而不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无异于变相地执行种族卑视
“对于处于不利境地的学生,我们没有向他们提供他们应入的第一流中小学,这种情况太多了
我认为,提高教育质量是摆在民权运动面前的中心任务,也是我们当今所面临的主要挑战
要实行教育机会均等,我们就必须在学校里为我们的学生提供均等的教育机会